1. 申請計畫總經費含「政府委辦費」及「申請單位自籌款」。
2. 政府依採購法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規定,委託培訓單位執行委辦計畫,政府支付培訓單位委辦經費,補助培訓課程。
3. 若分包審查通過後預算因立法院決議凍結部份經費,分包協辦單位須配合凍結部份課程暫不執行。
4. 受訓學員需符合課程出席率及成果評量規定,始符合補助資格。
參、參選單位應具備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(詳見附件四-108年度資安人才培訓及國際推展計畫-資訊安全委外人才培訓申請須知p4~p5)
肆、收件截止日期
時 間:民國108年2月22日下午5點止
寄送地址:106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3號11樓
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數位轉型訓練中心
伍、甄選作業
一、資格審查
1. 依本公告第參條所定之資格,審查證明文件。
2. 資格審查合格者,計畫書即予開封並寄送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,資格不符者,計畫書不予評選。
3. 資格合於規定者,由執行單位安排計畫書評選時之簡報順序。
二、計畫書審查
1. 時間及地點: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單位。
2. 每一申請單位可參加計畫書審查之人數:三人。
3. 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依排定次序,於評選時進行簡報。
4. 未依指定時間到場之申請單位視同放棄簡報機會,由委員逕行書面審查。
5. 依正式公布之年度計畫構想書內容及政府培訓經費總額,對合格單位之計畫書審查核定其課程及補助經費。
6. 審查核定之單位須與本計畫執行單位簽定契約,方可辦理培訓課程。
三、審查結果公告
審查結果將於公告審查通過名單,並分別以email、電話通知申請單位聯絡人。
陸、附件
一、培訓單位切結書
二、課程協辦申請表
三、專案計畫書格式
四、108年度資安人才培訓及國際推展計畫-資訊安全委外人才培訓申請須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