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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4/6截止 | 2020新加坡資安週展覽補助申請開始

[公告] 4/6截止 | 2020新加坡資安週展覽補助申請開始



Photo by Victor Garcia on Unsplash

公告日期:民國109年3月6日
收件截止日期:民國109年4月6日下午5點止
本案聯絡人:資策會國際處 / 林小姐 (02)2396-9268 / 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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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工業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鼓勵國內資安業者積極拓展國際業務,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(以下簡稱執行單位)執行「資安人才培訓及國際推展計畫」項下工作。由執行單位辦理補助國內資安業者參與國際資安展新加坡資安週(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yber Week),以協助國內資安業者與國際接軌,透過產品服務之展示與行銷,將其產品或服務推向國際市場。為補助具外銷實力之國內資安業者參展,特訂定本須知。

一、申請資格
(一)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國完成登記,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國之外國公司。
(二)公司不得為陸資企業(包括子公司、分公司、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)。執行單位將至「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」(http://www.moeaic.gov.tw/)查驗,申請廠商不得為該網站列為陸資企業。
(三)具備自行研發資安服務解決方案能力,並以自主研發之資安產品為參展項目。
(四)公司須能提供完整的英文行銷材料及英文官網。
(五)公司產品需具備英文介面。

二、補助目標
(一)本次補助國內資安廠商於新加坡資安週(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yber Week)設攤及展示資安解決方案。
(二)本次補助名額計五家(正取五家、備取二家),採定額補助,每家由執行單位補助新台幣貳萬元,其餘參展所需費用由業者自行負擔。
(三)取得補助資格之業者須於展後繳交核銷資料,方可獲得補助。

三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下午5點

四、申請方式
申請業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依申請應備文件表規定,檢附申請應備紙本文件及電子檔向執行單位申請。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全經執行單位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,不受理其申請。
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
(一)應備文件說明:
1.申請表正本:格式如附件二。
2.公司登記資料:申請業者之公司登記證明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(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,並註明與正本相符)。
3.公司解決方案之英文行銷素材佐證:包含英文產品簡介、英文產品介面、英文官網等。
4.公司參與新加坡資安週之行銷推廣規劃:以二頁A4為上限,包含申請業者參與新加坡資安週之具體實施內容或相關規劃、預期效益。
(二)注意事項:上述文件第一項至第二項,請提供紙本一式一份;上述文件第三項至第四項請依順序排列,裝訂成冊,請提供紙本一式六份。另請以電子郵件方式,寄送電子檔予服務窗口。

六、審查
(一)執行單位得聘請專家學者至少三人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,進行書面審查。
(二)審查項目詳見附件一,並由本局依審查會議決議核定正備取名單。
(三)審查會議應有審查小組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並以共識決議方式為之。
(四)申請案件經審查後由執行單位公告於計畫官網,網址: https://www.acw.org.tw/。

七、應配合事項
(一)正取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局除撤銷其正取資格外,並將依情節輕重停止受理申請本計畫徵選作業一至三年。
1. 檢送之申請文件、執行成果報告、產品、營運模式或相關附件有隱匿、虛偽、造假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不實情事。
2. 無正當理由取消參展或未配合本局參展相關要求。
3. 其他違反本須知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。
(二)正取業者非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取消參展計畫,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對該業者停止受理申請本計畫徵選作業一至三年。前述不可抗力之事由包含:(1)戰爭、封鎖、革命、叛亂、內亂、暴動或動員;(2)山崩、地震、海嘯、火山爆發、颱風、豪雨、冰雹、水災、土石流、土崩、地層滑動、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;(3)墜機、沉船、交通中斷或道路、港口冰封;(4)罷工、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;(5)毒氣、瘟疫、火災或爆炸。(6)水、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;(7)核子反應、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;(8)非因獲補助業者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新加坡資安週(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yber Week)主辦單位依法令下達停工、徵用、沒入、拆毀或禁運命令者;(9)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;(10)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;(11)其他經執行單位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。
(三)正取業者須自行與新加坡資安週(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yber Week)主辦單位聯繫、辦理攤位承租事宜。正取業者須於新加坡資安週(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yber Week)展前60個工作天提供申請參展佐證資料(如:場地租金單據、場地租金匯(繳)款水單影本等),若未能提供,則取消補助資格並由備取廠商遞補。
(四)正取業者須於展後繳交核銷資料,方可獲得補助。核銷資料包含:
1. 成果報告。(格式詳見附件三)
2. 場地租金單據(如:Invoice、發票、收據)。
3. 場地租金匯(繳)款水單影本(需蓋大小章及聲明「與正本相符」)。
4. 請款發票(發票金額為貳萬元含稅)。
5. 委託匯款同意書。(格式詳見附件四)
6. 核銷資料自我檢核表。(格式詳見附件五)
(五) 前述成果報告須無償提供本局使用於各項成果發表、展示、宣傳、網站及分享會使用。
(六) 獲補助業者應配合申請經濟部工業局資安產業能量登錄
(七) 獲補助業者未經同意,不得以本局或其他類似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,或為其他使人誤導、混淆、或其他涉及法律責任之行為。
(八) 本計畫所定之申請項目與申請期限,本局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或修改之,本局並保有本計畫內容與活動時程變更及解釋之權利。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依本局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八、服務窗口
(一)紙本請郵寄服務窗口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國際處」﹝地址:1009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5樓之2;電話:02-2396-9268 (總機)﹞。
(二)電子檔請寄至[email protected] (林小姐)
(三)申請者以郵戳日期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九、附件
(一)審查作業說明
(二)申請書
(三)核銷用成果報告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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